資訊是什麼?
資訊是什麼?這是每位高一新生最迫切知道的答案,他到底是一個怎樣的社團呢?為什麼歷年的招生人數都名列前茅?加入後可以學到些什麼呢?且聽我們一一道來。
今日社會快速地邁向電腦化,身為建中人實在不該,也不能不對資訊社會有所了解。電腦是邁向資訊世界的橋樑,也是未來社會的主角。加入我們,可以說您已成功了一半。資訊社,網羅了建中的電腦精英,提升了全建中的電腦研究風氣。
資訊社,提供初學者最好的學習環境,也提供程式設計師最完善的研究環境。在學習環境方面,我們由學長擔任的講師,無論是技術或表達能力方面,都是個中翹楚。除了實際上機演練外且關心學員程度,加強輔導。在研究設備方面,社團擁有豐富的藏書,多樣化的軟體,使社員擁有一座資訊寶庫。
資訊社開的課程非常多,有適合想學程式設計的C++和Visual Basic程式設計課程,也有實用的網路概論、美工軟體、3D繪圖、電腦裝配等課程。我們希望同學們都能充分的利用電腦來完成工作。另外,我們也與友校合辦聯合暑訓、寒訓、迎新,以及聯合社課;加入資訊社,您高一的生活一定多彩多姿又充實。
資訊的交換是資訊社的重要功能,我們除了有最新的國內外雜誌外,我們還從許多管道交換獲得資訊,像:BBS站,有自行架設和外部合作的站,為同學們傳遞資訊,並和不同的國際及國內網路連線,每天有好幾萬字的資訊在流通;有從Internet上取得的最新資訊;社刊上的資訊和新知……等。由於資訊網路的完備,真正達到了資訊社成立的最高宗旨。
電腦對資訊社來說只是一種工具,學會善用他來達到資訊交流,便利生活的目的才是資訊社最重要的。來到資訊社,學到的不只是資訊,更學到做事、領導的能力,雖然資訊十分年輕,但學長絕不以過去幾年的輝煌成就而自滿。我們會更努力,讓資訊社更完美。
資訊社,願與你心契相連,共創資訊新時代。

社辦位置
資訊社社辦位於進學校正門左手側,麵食部旁的小型教室。
從外部向內望可見一片木板牆,牆後為大眾傳播社 (大傳) 社辦;而在同一間教室,貼近麵食部的隔間 (較難自外部發現) 則為資訊社社辦。
資訊社社團憲章
起 草1992第五屆社員大會修正一版1993第六屆社員大會
修正二版1994第七屆社員大會
修正三版1995第七屆幹部會議
修正五版1997第十屆幹部會議
本文
第一章:總綱
第一條資訊社全名為資訊社。
第二條資訊社為一自由開放,民主自治之建國高中學生社團。一切之規章均以不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不違反學校規定為原則。成立目的為:推動資訊的普及與流通、促進科技與人文之平衡。
第三條具有資訊社社籍者皆為資訊社社員。
第四條資訊社之識別符號,依社團形象識別手冊之規定行之。
第二章: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資訊社之社員,無論校籍、性別、宗教、年齡,在資訊社內一律平等。
第六條社員有參予社務、參加社員大會之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社員有繳納社費之義務。
第八條社員有使用社團資源、參加社團活動、競選社團幹部之權利。
第九條以上各條規定之權利與義務,如與憲章附則之規定有所抵觸則失去效力。
第三章:社團組織
第十條社團內所有組織,依本憲章之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一條根據社章第二條及第四章之原則,每屆幹部均應訂定符合現況的幹部組織章程,並根據本憲章,賦予效力。
第十二條社團組織章程除了每屆幹部上任之初,可與以修正外,不得於其他任情形下任意更動組織章程。
第四章:社團組織規範
第十三條自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創社算起為第一屆,並定此日為資訊社社慶。
第十四條每屆幹部任期,均從該年之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如第七屆幹部之任期為: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但可應實際情況依憲章規定之程序,訂定交接過渡時期。
第十五條社員大會為最高的社員參與組織,根據社團組織章程發揮其功能。
第十六條社團幹部會議為最高之決策組織,根據社團組織章程發揮其功能。
第十七條社團內必設立關於財政、外交、內政、教育權責之四部,或相似功能單位。
第十八條若修正之社團組織章程與本憲章違背則失效,必須依原章程沿用。
第五章:社團之法規
第十九條社團內部之規定,由社員或幹部提出討論後,由最高決策組織決議。過半數最高決策組織成員連署通過,由代表社團之幹部公佈後生效。
第二十條社團內部所有之規定,與本憲章抵觸無效。
第六章:本憲章之架構與修改制定
第二十一條本憲章分本文與附則。本文基於歷史之傳承而延續使用。須經社員大會提案,幹部會議決議後方可修改。附則於每屆幹部上任之初,均具修改權利。其後可因實際需要修改附則,但不可與本文抵觸。
附則
第一條 本附則根據憲章本文,具有效力。
第二條因實際局勢穩定,附則目前尚無任何規定。
增修條文(由第十屆幹部會議議決)
第一條資訊社新任幹部最遲應於3/29前完成交接工作,幹部產生方式應力求民主公正。
第二條為加強維護建中網路的服務品質以及社團首頁及網路系統之維護,得增設網路部門,專職培育管理網路人才,管理建中及社內網路系統。
補充說明:
1.第八屆幹部與第九屆及第十屆幹部截至目前為止並未修改社憲。惟第十屆幹部因應時代之需要,新增增修條文。
2.社憲第十四條有關幹部任期之規定,為配合學校之學期時間,第八屆幹部之任期延長至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二十九日。
3.社憲第十四條有關幹部任期之規定,為配合學校之學期時間,第九屆幹部之任期延長至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